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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言論自由 2008年5月12日

入境處以不會就「個別事件」作評論為藉口,拒絕解釋不讓高志活等人權分子入境的理由,但呈交立法會的文件其實已間接透露了真相,就是為了確保奧運火炬傳送的儀式能莊嚴、順利地舉行,一切可能發出與主調不和諧的異見聲音和行動,都要極力防範及阻止;事涉中央的面子,什麼言論自由或人權、平等之類的考慮都要放在一旁。

所以說香港已變得愈來愈像大陸了。大陸並不是完全沒有言論自由;在言論禁區之外是有的;也不是無時不嚴厲執行的,在「重要」的日子加倍嚴厲,平日大可寬鬆,例如六四一類的日子,自然就超級敏感了。

在入境問題上,「黑名單」之外還有灰名單,好比我數年前被拒入大陸,事後有人跟我解釋,我不是在黑名單上,但時近中共建國重要周年紀念,萬一出了什麼亂子,誰也不願背這一個黑鑊,所以就寧緊莫鬆了。為何「寧緊莫鬆」?因為人權、自由事小,政治黑鑊事大。如今特區政府與內地機關對人權、自由的態度,分別只在於五十步與百步。

特區官員膽子不大,大凡事涉遊行示威的人權警權,一律噤若寒蟬。上月底,政府透過原屬技術及輕微法律條文修訂的法案,將《公安條例》英文文本中「Public order(ordre public)」一詞的兩個法文字「ordre public」刪去,說是嚴格按照終審法院判決書所「指示」。其實刪去不刪去是擴大還是收窄警方干預和平示威的權力,極具爭議,理應先檢討,再諮詢,後修法,但政府怕得要死。一九九七年六月,臨立會在深圳急急通過法案,令警務處長得以藉「national security or public safety, public order(ordre public)」(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規禁遊行抗議。孫明揚向公眾解釋,加入「國家安全」,意在制止支持藏獨、台獨的抗議,引起了激烈的回響,今日特區政府,怎會給市民一個機會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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