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崔國萁報道】在紐約,惡房東逼遷房客的事常有發生﹐但是刁房客將房東逼得頭痛的事例亦非少見。有一些華裔房客只要人住進去,再讓他搬出來則比登天還難。他們或者以種種藉口為由不搬家,或者以索要錢財相要挾。日前就有一位華裔房客在租約到期後拒絕搬離,房東無奈將他告上法庭。專業律師表示,只要法庭判決房客敗訴,房客就必須搬家,否則房東可以要求法警局執法,法警有權更換房客公寓門鎖,屋內東西也會被強行搬出。
華裔陳先生目前租住了紐約華埠格蘭街上的一棟公寓單元房,其租約在去年9月份就到期了,隨後房東沒有再續約,陳先生的房租改成按月交付,也就是房子變成了月租房。而當初租房合約上寫明該房為商業用房,不得住人。但是陳先生卻擅自改變了房屋用途,一家人全都搬了進去。
今年的3月中旬,房東向他發出了通知,要求他在30天內搬家。但是陳先生拒絕搬家,無奈房東將他告上法庭。但是陳先生指稱,房東當初租房給他時,用商業房代替居家房,他為此受騙蒙損。
但在作法律諮詢時,他出示給專業律師的租房合同上卻明明寫著房子用途為商用,另外合約還被房東翻譯成了中文附在英文合約的後面。
所以專業律師表示,陳先生當初擅自改變租房用途,已經違約在先,他接到房東要求搬家的通知時就應該搬離。
現在他被房東告上法庭,若法庭判決陳先生敗訴,只要判決書下達就必須搬家。否則,房東可以要求法警局執法,在收到法警局的通知後,陳先生還不搬離時,法警局有權依據法庭法令,強行更換單元房門鎖,並將屋內的各種財產搬出拖走,存放於某倉庫內,而存放的費用要全部由房客承擔。
若房客不交付倉庫費用,東西還有可能被充公拍賣。所以專業律師建議,陳先生在收到法庭判決書時,就必須搬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