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最高法院將在近期開始審理由兩名中國丈夫提出的政庇上訴案,兩名原告提出的理由是他們和妻子是中國一胎化政策的受害者,理應跟妻子一樣受到政庇法律的保護,而據法尋求庇護在美國居留。
布殊政府對中國一胎化政策的政庇案,一直抗拒讓丈夫尋求庇護。1996年政庇法案的提案人 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表示,法案的設計是要保護中國一胎化政策受害者及丈夫兩人。現時妻子根據法案尋求政庇的權利是毋用置疑的。但是,丈夫以一胎化政策受害者提出政庇申請,美國法院採取不同的處理手法。
中國法律規定男性結婚年齡為22歲,女性是20歲。但中國政府也明白,很多少男少女按照傳統風俗習慣在更年輕時結婚。
據美國國務院於3月公布的最新人權報告,中國政府有時會對那些超生夫妻及未合法結婚但要生兒育女的夫妻實施強迫節育。美國聯邦移民局和法院會根據傳統及合法結婚來決定是否批准或拒絕這類政庇案。
楊一清(音譯)與妻子按傳統風俗結婚時分別是20歲和17歲。一年多以後,楊的妻子懷孕8個月,被中國當局強迫進行流產手術,楊則逃離中國。楊因擔心在外國生孩子違反一胎化政策,並在回到中國時遭迫害,於是提出政治庇護。移民官員和設於亞特蘭大的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庭都駁回楊的申請,原因是他們的婚姻不合法。上訴法庭說:「合法婚姻是神聖和一種長期的責任契約,其他形式的結合卻不是這樣。」
長久以來不斷批評中國人權的布殊政府認為法庭的裁決正確。在法庭上代表聯邦政府的副司法部長克里門說:「按傳統風俗結婚、但不是合法結婚的申請者,即使其妻子被強迫進行流產手術,不能自動視為符合資格獲得政庇。」
向來批評中國人權紀錄的新州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說,實質上,政府是在怪罪受害者,副司法部長的觀點是錯誤和具誤導性。
另一宗上訴案涉及口頭婚約(arrangement)。 原告董曾華(音譯)稱,他的未婚妻被中國地方官員強迫接受兩次流產手術,而本人則被恐嚇進行結紮手術。
移民官員以他們沒有結婚為由拒絕了他的政庇申請。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的判決更嚴厲,認為政庇法律不包括合法婚姻的配偶。
董的代表律師、紐約大學法律教授艾斯特里切說,上訴法庭收窄了法律的含義,儘管很多證據表明國會的目的是要擴大政庇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