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今日公布競爭法諮詢文件,詳列《競爭條例草案》的具體建議,包括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與競爭審裁處,而建議中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擁有主動調查權,毋須收到投訴也可主動調查市場反競爭行為。多個大商會均對立法表示有保留,擔心會令中小企面對大財團的訴訟,要仔細研究政府建議,再決定是否支持。
成立委員會 有權主動調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馬時亨今日與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蔡瑩璧等舉行記者會,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午亦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這份文件。
消息透露,競爭法諮詢文件的中文版有40多頁,文件將以類似白紙草案的形式,以淺白字句詳列《競爭條例草案》條文,亦會花篇幅解釋競爭事務委員會與審裁處的運作,以及怎樣才算違反競爭法,以釋除中小企的疑慮。
將來成立具法定地位的競爭委員會,毋須如廉政公署要接獲投訴後才調查,而是可主動出擊,調查市場的反競爭行為。
違例僅罰款 毋須負刑責
據知,條例不會規管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的商業行為,即只規管同一行業在同一層面的反競爭行為,當局建議被審裁處裁定有違反競爭行為的企業,主要罰款而毋須負上刑事責任。文件亦列明特區政府的行為不受條例規管。諮詢期為3個月,按政府的計劃,將於新一屆立法會9月產生後,在08/09年度提交法案。
商界擔心中小企受訴訟困擾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尹德勝表示,過去商界最主要的聲音,是擔心立法令中小企受大財團興訟困擾,故商會內的社會經濟委員會將研究政府的建議能否解除中小企的疑慮。
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則說,要先研究文件詳細內容,再決定立場,工總內研究競爭法的委員會有法律專業人士,仔細研究具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