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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在全美亞裔餐館反暴力聯盟主席黃克鏘(左)的安排下介紹立遺囑的重要性。(黃維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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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遺囑 身後順利贈親人 2008年3月28日

【明報記者黃維義報道】面對生老病死﹐若生前未預立遺囑,身故後的財產將被凍結及拍賣﹐最終可能令終身辛勤所得化為烏有。

百力克律師事務所律馬連奴(John C.Merlino)昨(27)日出席全美亞裔餐館反暴力聯盟的遺囑講座時表示﹐很多老華僑都忽視立遺囑的重要性﹐最後令所有物業財產都被政府收去。

馬連奴說﹐華埠很多有樓的業主﹐若生前沒有立下遺囑﹐親屬繼承遺產就要費很多波折﹐比如要找很多證明文件。處理不善甚至會失去先人的大部分財產﹐因此在生前應找律師立下遺囑﹐以免物業被政府接管。

該聯盟主席黃克鏘表示﹐很多老兵一生單身﹐身故後多無人送終。華埠最近發生一老兵生前沒有立遺囑﹐其後被政府查得在銀行有20萬存款﹐最終收歸政府所有。通常沒有立下遺囑的身故人士﹐只有殯儀館可以向政府追討有關欠殮葬的費用﹐若沒有親人申領﹐餘下的就撥歸政府。

該律師行的華人部主管湯王鴻珠表示﹐立下遺囑可使身邊至愛和子女都可以合法順利取回所得的財產﹐這些遺囑包括最後的一份遺囑(Last Will & Testament)、生存意願遺囑(Living Will)、、治療代言權(Health Care Proxy)、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等4種。該律師行特別服務華人﹐大約500元可辦理這4項遺囑﹐歡迎致電1-800-804-080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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