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同居男女因為疏忽照顧15個月大的女兒,致其身心受損,昨日在觀塘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已有4個月身孕,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仲衡質疑﹕「若你們以同樣方式(對將出生的孩子)照做,將會帶來第二個受害者!」法官判刑後叮囑兩人「好自為之」。
辯方:兩人獲聘棄綜援日子
辯方解釋,現年25歲的男被告及30歲的女被告,均是早年輟學,其後游手好閒,至2004年兩人同居,2006年誕下女兒。發生事件後,兩人明白要積極面對人生,早前已獲清潔公司聘用,以日薪250元為中小學打掃,決定自力更新供養家庭,不再靠綜援過活。辯方重申兩人只是不懂為人父母之道,而非刻意不理會女兒。
官囑「好自為之」 再犯收監
裁判官陳仲衡直斥兩人未盡父母的責任,認為判處12個月感化最合適,令他們學習如何為人父母,在工作及起居上接受感化官的訓練,並提醒兩人若再犯,將會被收監。兩人在犯人欄內點頭同意。
案情指去年7月18日,女被告在家中沉迷打機,男被告前往如廁,其15個月大女兒不慎拉下平底鍋時,被盛載的熱水灼傷,兩人只替女兒塗藥膏了事,事件至去年10月17日被社工揭發。調查期間,女兒更被發現發展遲緩,但兩被告一直沒有帶她尋求協助。
【案件編號﹕KTCC14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