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旬綜援婦自稱知慳識儉,多年來儲起用剩的綜援金,趁03年SARS期間以18萬元購入唐樓單位,今年轉手圖利1倍,但社署指她沒有申報儲蓄並騙取9萬多元綜援。老婦早前承認欺詐罪,裁判官多次要求她交代買樓資金但不果,反揭發老婦有更多收入,包括更早時間已持有的另一個筲箕灣金來大廈的單位收租,並每月獲兒子付2000元家用,法庭昨日判老婦入獄4個月。
女被告呂佩瑜(83歲)昨在東區法院第三度應訊,辯方指她97年因中風行動不便,必須申請綜援為生,因此她初時並非刻意詐騙綜援,直至03年生活改善,但沒有向社署申報,才涉及詐騙。
裁判官不接納求情
辯方另指出,被告有一名定居美國的工程師兒子,每月給她2000元,直至領取綜援後期才停止。被告亦曾向感化官表示,她自03年將金來大廈物業以每月2700元放租,已足夠生活,毋須綜援接濟。
裁判官馬保華不接納求情,指被告屢次無法交出資料證明資金來源,故必須判監,最後考慮她年老,認罪後已償還9萬元綜援金予社署,遂將1年刑期扣減至4個月。另外,被告須於今年10月前償還3000多元綜援金。
隱瞞4個銀行戶口
案情指女被告自97年申請綜援,一直只申報一個結餘3625元的銀行戶口。惟2003至05年間,被告隱瞞了4個戶口共有4.4萬元儲蓄,至05年11月社署抽查時揭發事件,指控被告詐騙9.3萬元綜援。
被告早前透露,她於03年用剩餘綜援金,以22萬元購入筲箕灣金來大廈單位,再以該物業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15萬後,購入當時市值18萬元的華德大廈單位,今年2月底以36萬元轉手。
【案件編號﹕ESCC49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