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參與「保衛天星行動」期間破壞地盤帆布而被裁定刑事疰a罪成的何來,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她以「無錢出城」及社署支援不足為由缺席遲到,過去10個月只做了23小時社會服務,被法庭通緝。何來昨日就違反社會服務令在東區法院應訊,裁判官斥責她的行為不負責任,「好似小朋友咁,要人遷就你」,並考慮判監,最後何來承諾盡快完成服務,才獲准繼續完成該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謝沈智慧指出,被告只完成了4次共23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並4次缺席會見感化官,因多次遲到缺席遭發警告信。
質疑沒有收入可獲12萬貸款
何來昨解釋,以6000元綜援為生,須支付屋租及償還銀行借貸5萬元,每月只有數百元盈餘,無法支付由大嶼山「出城」的100元車費。
但裁判官多次批評何來有經濟困難的說法是「自打嘴巴」,質疑她仍可參與立法會選舉,沒有收入卻可獲銀行批出12萬元貸款。裁判官認為何來身為成人,應懂得衡量輕重,並應將綜援金花在適當地方,而非花費5萬元搬屋裝修。
對於何來嗚咽稱自己有困難,社署並未提供任何支援,如批准她遲到及在大嶼山執行社會服務工作,因此要求法庭給予「基本保護」,裁判官嚴斥她的行為如「小朋友」要求他人百般遷就,強調她犯事後有責任服刑,有困難應與感化官溝通,而非在法庭內討價還價。
何來承諾完成服務 官打消判監念頭
裁判官一度考慮將何來重判監禁,指她「無誠意」執行社會服務令,才以參加立法會港島補選、忙於搬屋及照顧女兒等理由缺席,「如果你之後都咁多困難,無謂浪費時間」。
最後社署職員承諾批准何來遲到並會遷就其時間,她才承諾完成社會服務,裁判官遂打消判監念頭,說﹕「對你已極為仁慈,一般違反感化令會判監。」並叮囑她利用機會完成工作。
據社署主任陳偉康表示,何來須每周兩天做社會服務工作,才可於6月限期屆滿前完成服務令。何來昨日在庭外表示,將「籌款出城」完成社會服務,並透露有關工作是在幼稚園預備教材。【案件編號﹕ESCC2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