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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光搜身違法 15萬犯人獲賠 2007年10月6日

【紐約時報五日訊】紐約市懲教局4日承認,因涉輕罪被羈押於瑞克斯島監獄的眾多非暴力嫌犯被錯誤地脫光衣服搜身,從而違反2002年達成的庭外和解協議,這些囚犯有資格獲得賠償。

囚犯的律師說,自2002年以來,已有多達15萬囚犯在該監獄被剝光搜查。根據4日在曼哈頓聯邦地方法庭達成的協議規定,市懲教局同意立即停止對所有因涉嫌輕罪被關押在該監獄候審的囚犯脫衣搜身。

在由數名前囚犯入稟聯邦法庭、挑戰這種搜身的訴訟案原定將於本周開審之前達成本協議。這是2001年以來,市府第3次就脫光衣服搜身的作法認錯。

囚犯的律師說,獄警無視聯邦上訴庭的一項判例和之前就本案達成的協議。

囚犯的首席律師埃默里說:「這是里程碑式的協議,我相信市府將改變監獄的這種卑劣文化,即通過脫光衣服搜身而貶低和侮辱人的尊嚴。」

法庭文件說,在2007年7月之前,瑞克斯島監獄的所有囚犯在入獄時,都被強迫脫光衣服接受搜身,一般每組10至12人,一起裸體站著接受獄警搜身,腋窩、嘴巴、耳朵、鼻子、肚臍、陰部和肛門都被搜遍。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庭於2001年判決,對輕罪嫌犯剝光衣服搜身屬非法,除非警方懷疑嫌犯攜帶違禁品。儘管已有這項判例,但該監獄仍然實行該政策。

法律允許對涉嫌重罪而被控者進行脫衣搜身。

上訴庭作出該判決後,當時的朱利安尼市政府就代表被非法脫光搜身的囚犯提出的訴訟案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同意支付5,000萬元。這些囚犯因涉嫌輕罪而被捕,一般在嫌犯未提堂前被搜身。

根據市府與原告達成的2002年的該協議,獄警在搜身前必須讓囚犯穿上一次性紙衣,以保他們的隱私權。市府還同意,給被脫衣搜身一次的每名輕罪囚犯750元,被搜兩次的則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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