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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例存灰色地帶 2007年9月22日

【明報專訊】iPhone的Sim Lock被軟件破解,對蘋果電腦來說可能面臨重大的商業損失,亦可能打亂iPhone在亞洲等地區的銷售部署。不過,目前美國法例仍存有灰色地帶,破解Sim Lock是否屬侵權行為仍未有定案,亦無案例可循。

根據美國1998年訂立的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若有人藉改動某公司的軟件作其他用途,就屬侵權,但DMCA亦有附例,容許手機用戶破解手機連接到其他無線網絡,只是沒說明改動後的手機是否可買賣。

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及資訊系統暨法律系副教授潘國雄認為,在港以軟件破解iPhone的Sim Lock,有可能觸犯《版權條例》第273條「為規避防止複製的保護措施而設計的器件」。本港過去曾引用有關法例,就Sony PlayStation的「改機」行為成功提出檢控,此次iPhone改機情G有相類似的地方。

潘教授解釋,Sim Lock可以視為iPhone保護免受複製的措施,如破解過程中或其後使用手機程式時,涉及任何「複製」行為,便有可能違法,當局如要檢控,必須先仔細研究複雜的破解技術細節是否存在「複製」成分。他補充,《版權條例》第273條亦正在修訂中,日後有關行為是否違法,或將有更清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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